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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

同志们:
  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发挥路网整体效率。这次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是继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前期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重要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部署,分析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今天下午,正霖副部长将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十五以来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十一五的各项任务。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努力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很重要,我们交通部门的同志都有切身体会。我来交通部4个多月时间,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也有了一些较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2001年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部党组提出了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新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新服务观。新发展观,既关注建设,又强调养护管理,较好地把握了建、管、养三者关系,体现了两个并重;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新服务观,摆正了人、车、路三者关系,体现了对交通发展规律性的把握和服务社会公众的理念,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通过几年的实践看,这些理念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愈发显现旺盛的生命力。新阶段的交通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继续遵循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继续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意识。这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涵盖了体制机制、养护工程、规费征收、路产保护、队伍建设、行业稳定等众多领域。既有生产力的发展,也有生产关系的调整;既有上层建筑的变革,也有经济基础的夯实。涉及领域之深,触及矛盾之多,是其他交通工作所不多见的。这篇大文章做好了,路网完善畅通了,人民群众出行便利了,交通工作就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大局。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影响人民生活,而且会严重损害交通行业的社会形象。我们一定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实现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要求
  十一五交通工作的主线,就是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对公路交通工作而言,,就是要抓住难得机遇,利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建设完善公路网络;,就是要注重公路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发挥路网整体效率。需要加快建设来实现,需要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来解决。现在看来相对容易,却很难。在一定意义上讲,更重要。妥善处理好的关系,就是要在加强公路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如果忽视了公路养护管理或者养护管理跟不上,到处是坑洼路、颠簸路,到处是堵塞,安全性差,没有效率,就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既走不快,也走不远,这种格局绝不是又快又好的发展。
  公路建设是前提,养护管理是保障。公路建设是分段分期进行的,建设成就越大,养护管理任务越重。从交通工作承担的任务和使命看,我们不仅要关注里程的增长和等级的提高,更要关注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服务品质的提升。一条路建还是不建,社会影响固然不小,但一旦通车后再中断,影响可就大了。今年以来,先后有两条高速公路出现中断的情况,过往车辆只能长时间绕道通行。这两起事件,在社会上都引起较大反响。我们现在有了4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再过10多年的时间,我们的高速公路就要接近世界第一了。按照10年一大修计算,每年就有60007000公里的高速公路需要大修,大修的规模达到甚至超过目前高速公路在建的规模,我们不仅要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更要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因此,党组研究,从十一五开始,必须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处理好的关系,在继续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用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切实把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二)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保持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公路建设是创造财富的,养护管理则是保护财富的。财富的创造积累和财富的保护同等重要。经过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九五以来十年间的快速建设,公路基础设施总量大幅度增加,到200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93万公里。这些设施,既是交通行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就是为全体国民守护好我们的共同财富。养护管理工作到位了,可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减少公路的投入,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这是最有效的财富积累。如果养护管理跟不上,小病不治成大病,就会造成巨大浪费。现在,社会和群众对公路交通的需求越来越高,既希望有更多的路,也希望有更好的路。对交通部门而言,公路发展既要有量的扩张,更要有质的提高。我们要通过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好路率,充分发挥公路存量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整个路网结构的优化。这是巩固建设成果、服务社会公众、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的必然选择
  进入十一五,我国人口、就业、资源、环境等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交通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日益受资源、能源的制约,特别是受资金、土地的刚性约束更加突出。交通是资源占用型和能源消耗型行业,公路建设意味着要长期大量的占用土地。因此,公路事业的持续发展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之路,处理好交通发展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加强养护管理是重要前提。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可以发挥公路存量的最佳效能,一定程度弥补公路总量的不足,充分提高公路网的效能,促进内涵式发展;通过养护管理,可以保持公路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保护土地和环境,符合环境友好型的要求。所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要有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把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落在实处。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
  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公路交通是能够实现门到门服务的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都必须通过公路来衔接。在现代社会,公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更加密切,重要性、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路交通不仅是人们出行的首要选择,也是最重要的选择。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持公路路网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畅通,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公路交通自身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而且对于保障其它运输方式顺畅的运行也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体现、发挥、强化公路功能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摆上重要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公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大型桥梁隧道建设迈入世界先进水平,高速公路骨干作用日益突出,交通服务三农赢得广泛赞誉,国际影响和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在公路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公路养护管理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公路养护投入大幅度增加,路网技术状况有所改善,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我们还完善了公路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了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组织了治超攻坚战,建立了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清理整顿了公路收费站点,开展了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落实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树立了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公路建设的向前推进,养护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使公路路网进一步完善,行车条件和通行品质进一步提高,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良好服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公路养护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有的地方强调先建设后养护,结果是前修后坏,建设成果保不住。还有些同志认为,公路建设出成绩,养护投入很难见到成效,对养护管理缺乏积极性,结果路是修成了,但后续服务跟不上,群众不满意。
  二是通行保障能力不适应。路网路况质量总体不高,行车安全水平较低,抗灾能力较弱,有的公路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周期,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
  三是资金投入不适应。相对公路建议而言,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路尚未实现有路必养,一些地方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难以及时安排,一些危桥险隧和水毁路段得不到及时修复。
  四是养护管理水平不适应。科技主导作用不足,现代通讯、信息、环保、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较为薄弱,养护机械装备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存在管理分割、运转不灵、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体制机制性障碍,农村公路没有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
  这些问题,尽管是局部的,但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交通展的新起点上,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变化和新的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土木结构工程,工作内涵不断拓宽。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养护管理工作量快速增加。五年前,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只有168万公里;现在,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193万公里。五年前,高速公路处于快速建设时期,养护的迫切性不大;现在,1998年前建成的高速公路全面进入大修期,1998年加快建设后建成的大量公路也普遍进入维修养护期。过去,大部分乡村道路尚未纳入养护里程,现在,要服务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建好农村路,更要管好农村路。过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现在,还要养护管理好结构复杂的大型桥隧设施和监控、通讯、收费设施。
  二是养护管理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移。过去,从公路行业内部协调发展出发,强调建、管、养并重的方针,要求一手抓好公路建设,一手抓好公路养护;现在,要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强调用户至上,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处理好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是养护管理内容日益丰富。以往,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局限于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政管理和规费征收;现在,增加了信息服务、应急救援、安全保障、路网调度、通行费征收、治超工作等全新内容。
  四是养护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过去,干线公路车流量处于稳步增长时期,采取矫正性、被动型、突击性养护模式还能被社会接受;现在,干线公路车流量快速增加,必须采用及时性、快速性、规范性养护,减少养护作业对正常交通的干扰。过去,公路管理主要靠计划和行政命令;现在,公路使用者的法律意识、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
  未来五到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阶段,既是从一般温饱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型时期,也是消费结构升级和公共需求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从发达国家公路发展规律及我国现实情况看,这一时期也是由快速建设阶段向养护管理阶段的过渡时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路网已经完善,建设任务基本结束,工作重点转到通过提高养护管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缓解交通拥挤压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路网的使用效率,公路交通已经基本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人性化、养护机械化,并正在向更高层次的智能交通方向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南非、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路网基本成型,也已重视和加强了养护管理,并向预防性养护方向发展,对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关注程度逐步提高。
  就我国发展阶段来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经步入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改革加速、服务提高的新阶段。作为向社会提供交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以较低的出行成本,较高的运输效率,支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旺盛运输需求,是交通部门下一步发展与改革的重点。在总结我国交通发展经验和吸收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部里制定的《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提出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新价值观,确定了维护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公路服务体系;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培育一个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建设一个先进高效的公路管理信息平台;培养一支拼搏奉献的公路管养职工队伍的主要目标。应当说,这个目标,既是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也是一个长远的工作方向。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完善发展规划,细化工作内容,使之成为全行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
  三、努力开创“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十一五期间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环境更趋复杂,工作要求更高,任务十分艰巨。主要工作任务,冯正霖副部长将在工作报告中将作全面部署,我只就当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公路交通发展资金问题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我国公路交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也是我们不断拓展资金渠道、破解资金难题的进程。应当说,经过20多年的实践,交通发展形成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投融资机制,既是我们推动交通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实现交通又快又好的成功经验,应当继续坚持并不断创新。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公路交通仍处在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发展既包括建设,又包括管理,资金需求都是巨大的。
  公路建设方面,按照规划的目标,2007年底前要建成贯通国道主干线,2010年基本建成西部开发省际八个通道,完成60%以上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任务。特别是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二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三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从对农村公路现状的调研情况来看,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艰巨。截至目前,全国有99.8%的乡镇通了公路,尚有74个乡镇未通公路,81.7%的乡镇通了油路,尚有7137个乡镇未通油路。东中部地区有68.65%的建制村通了油路,其中东部地区86.3%,中部地区47.8%;有14.9万个建制村没有通油路,其中东部地区3.5万,中部地区11.3万。西部地区有89.6%的建制村通了公路,还有2.1万个建制村没有通。据测算,要达到中央提出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十一五全国共需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如果提高西部地区建制村通油路的比例,按照50%测算,还要增加新改建公路30万公里,增加投资800亿。
  可见,十一五时期,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十分巨大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国家支持,主要有国债和车购税两个渠道。十五期间,国家通过这两个渠道对公路建设的投入是3000亿元左右,约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17%。但是,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债发行额度逐年下降。车购税增长的幅度也有所下降。针对这些情况,部研究对车购税投资方向进行调整,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同时,与财税部门进行了协调,进一步加强车购税征收力度,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从调研情况来看,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地加大公路建设投入,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但是应该看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加大公路建设投入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对公路建设、养护的更多投入。
  三是银行贷款。向银行借贷,采取收费还贷的方式进行公路建设,使我们成功地走上了公路交通发展的快车道。十一五期间,要完成规划目标,我们要继续完善机制,用好银行贷款这个资金主要渠道。
  四是养路费收入。1984年,为了加快公路的建设,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养护费征收标准,提高的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各地多年来也一直是按这一规定执行的。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有所突破,养路费用于公路建设的比例过高。十一五期间,养路费用于公路建设的比例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20%,养路费收入要更多地用到公路养护上。
  五是社会资金。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种基金投资建设;依托现有的高速公路事业或企业法人,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盘活存量资产,将具备条件的收费还贷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经营权,采用招投标方式,公正透明地择优选择经营者,所得收入除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全部用于公路建设。
  六是利用外资。加强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吸引外资参与我国公路建设。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合作机制,调动外资参与中国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做到为我所用,进一步推动交通领域的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
  七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建路修路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发挥村民民主决策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为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条件,投工投劳建设农村公路。各地的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潜力是巨大的。十一五期间,在公路建设上,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上,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
  从公路养护管理的情况看,全国养路费年收入约为900亿元左右,扣除交警费用、水利专项资金、征收成本后,可用资金约800亿元;扣除用于建设的20%,有600亿元用于公路养护。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标准估算,每年至少需要100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养路费收入中仅余500亿元可以用于国省干线以及部分重要县道、乡道的养护,而要维持现有路网的正常养护,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养护资金缺口巨大。
  针对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在有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要重视保证养护资金需要。各地一定要落实国家明确的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交警经费、征收成本)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的规定。更好地体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
  第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加大公路建设的投融资力度。公路资金供应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路网完善后,交通规费的收入仍会稳定增长,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特点,加强与银行等金融组织的配合,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目前,部与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协调,为交通部门投融资建立平台。我们也希望各省市在这些方面多做文章,为建设资金的筹措增加一些渠道,把政府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挤出一部分转到公路养护上来,转到农村公路建设上来。
  第三,在资金紧张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计的把来之不易的养护资金使用好。从总体上来看,养护部门是重视这项工作的,养护一线也是非常艰苦的。同时应该看到,部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不是很好。因此,要切实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继续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减少大锅饭,把有限的养护资金花在刀刃上。
  第四,要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就是要根据需求和资金可能,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技术标准。否则,可能会导致层层负债,拖欠工程款,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中央所不容许的,我们也不要走这条路。
  (二)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关键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的各项要求,明确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资金来源。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他问题就好办了。
  明确养护责任主体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前提。一些同志认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基层政府和当地百姓的事,交通部门不能背这个包袱。还有的同志在看完49号文件后,认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就是县级人民政府。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一推了之是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省、地(市)、县、乡四级政府的共同责任。省级人民政府担负着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做好指导督查等工作,是领导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规划实施、筹集管理养护资金以及协调乡镇政府和组织沿线群众的任务,是直接责任主体;县级交通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着日常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是实施主体;乡镇政府也有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的义务,是配合主体。把责任推给县级政府,上下两头都不管,养护管理工作是落不到实处的。各地要认真领会49号文件的精神实质,既要细化各级政府的管养责任,又要从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出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缺位的突出问题。
  落实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49号文件明确了两个主渠道:交通部门征收的公路养路费按照先养护后建设的原则,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49号文件还规定,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根据这一标准,按2005年底的农村公路里程测算,全国每年汽车养路费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总量约为100亿元,约占同期汽车养路费的11%。从总体上看,除西藏、青海等个别省份有难度,其它省份基本都能做到。这种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交通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渠道。
  到去年底,全国县乡公路已达到147.6万公里。除此之外,还有154万公里的村道末纳入列养里程,也未纳入全国公路里程统计范围。为摸准底数,统一统计标准,以便分清哪些农村公路需要纳入统计里程,实事求是列入养护范围,提出农村公路统计及养护管理工作的调整方案,部正会同国家统计局开展全国农村公路普查工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农村公路养护基数十分庞大,单凭养路费收入,是满足不了需求的,必须在第二个主渠道上多争取政策。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部里正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落实政策。各地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争取当地公共财政的支持,多方开辟筹资渠道,采取上头补一点,财政挤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的办法,充分发挥地方、农民群众、受益企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使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好护好农村公路;二是积极争取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的支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三是吸收、借鉴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设施管护的资金政策,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管护。
  (三)关于高速公路管理问题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发展经济、造福社会、巩固国防的重要支撑力量。美国人在州际公路系统运行40周年时,是这样评价他们国家的高速公路的,州际公路系统是推动美国40年空前繁荣并在21世纪保持杰出大国地位的发动机,是国家曾经作出的最佳投资。我国高速公路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水平到高标准、从单条路段到逐步联网的光辉历程,取得了巨大成就。维护好高速公路路网的完整与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的骨架作用,是交通部门的重要责任。
  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分割管理、各成体系的局面,影响了路网的完整性,不利于发挥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效应;二是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在弱化,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管理游离于行业监管之外,优质资产的衍生效益不能用于还贷和滚动建设,影响了债务的偿还和下一轮建设资金的筹措。
  黄菊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要建立健全高效顺畅安全便捷的高速公路体制,消除高速公路管理的体制性障碍,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的整体效益。贯彻落实黄菊副总理的指示要求,必须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网络的完整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尽快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出发,既鼓励各地继续探索,同时又要统一认识、依法规范。我们的基本态度是明确产权,集中统一,依法监管
  一是明确产权。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这个属性不因投资来源和投资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是政府加快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政策,是给投资者的特许经营权。但是,不管是采取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还是企业管理模式,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都不改变国家对高速公路的所有者地位。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