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传达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刚才,正霖同志传达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近两次会议的精神;钟华同志汇报了办公室的前期工作,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很好地安排。下面,我就落实会议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自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以后,我们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召开了全行业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当中,我们不断地提高了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加深了对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从而使我们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完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也越来越明确。从这一段的工作情况来看,我们主要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调研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二是抓方案制定,从而使我们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三是抓宣传动员,营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抓工作协调,畅通了信息渠道。在这方面,道铭同志和正霖同志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从整个情况来看,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和部直属单位按照要求全部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齐了办公室工作人员,信息传递和举报监督渠道基本畅通,各个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一个上下协调、运转比较灵活、联系紧密的网络已基本形成。各地交通部门和部属单位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正在有序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四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一次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对这项工作部署得非常具体,这些会议的精神已经学习传达,对落实这些会议的精神,部党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的同志,要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应该看到,我们这项工作刚刚起步,思想上决不能松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一定要按照吴官正同志的要求,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三、更加扎实地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交通工作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同志要做到“四个着力”。 第一,着力在开展监督检查上下功夫,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排查好案件线索;二是要按照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组织交通从业单位做到“四查四对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括部机关做到“三查三对照”。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又可以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可以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促进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三是要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在适当时候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着力在协助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我们对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我们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要特别注意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使少数人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第三,着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做好“四件事”。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施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三是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四是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加大治理力度。 第四,着力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有比较好的基础,前几年我们开展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力度,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过去做的这些工作,现在看来都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密切相关,对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有用。我们要充分利用交通部门过去工作的成果,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做深入的分析,总结好我们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措施,通过开展工作研讨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交流情况、探索问题、明确方向,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系 第一,把握好党政之间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同志,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把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把握好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之间的关系。这次的专项治理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自查自纠;二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同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定要坚持三项工作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而不应该人为地、机械地划分为不同的阶段。 第三,把握好 “两个重点”的关系。华建敏同志在讲话中要求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就交通部门来讲重点领域就是指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法密切相关。在座的同志大多数是各个司局的主要负责人,我们要管好身边人,办好身边事,一定不能在这方面出问题。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治理商业贿赂;另一方面要同机关自身的廉政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惩治、积极预防机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和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关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对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促进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第五,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推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关系。商业贿赂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今年是实施交通“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交通建设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推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出发。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了这个目的,一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这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根本;二要坚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实事求是,要坚持党的政策,认真按照中央的政策办事。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前一阶段,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刚刚起步,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交通工作的实际,围绕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的总体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2006年5月19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