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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党内法规

【法规标题】《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中办发〔199625

【发布日期】1996921

【实施日期】1996921

【时    效】有效

【题    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199625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党员逝世后遗体和骨灰盒上覆盖党旗的问题,请按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921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使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  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288厘米,宽192厘米;

()240厘米,宽160厘米;

()192厘米,宽128厘米;

()144厘米,宽96厘米;

()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

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

第十条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

1  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  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成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  旗杆套为白色。

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图案

2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说明

1  将一正方形分为32等分,分格线条编号为横向133,竖向1′33′。画出对角线ACBD

2  锤头的画法:连接E(2933′)F(3329′),并从EF两点作AC的平行线,构成锤把。从G(8918′19′的中点)BD的平行线至H(19207′8′的中点),从GH两点分别作AC的平行线至I(414′)J(175′),从I点作BD的平行线,以K(13141′的中点)为圆心、KJ为半径画弧交于L点,构成锤头。

3  镰刀的画法:以M(1717′)为圆心、MN(N点为171′)为半径画弧⌒NO(O点为1733′);以P(1715′)为圆心、PO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Q点;以R(1116′17′中点)为圆心、RN为半径画弧,与通过R点的水平线交于S点;以T(161716′17′的中点)为圆心、TS为半径画弧,与通过T点的垂直线交于U点;以V(161711′中点)为圆心、VU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W,构成镰刀。以X(34  30′31′的中点)为圆心作圆与ABBC线相切,从Y(630′)Z(428′)分别作直线平行于BD,构成镰刀把。

来源:农业部机关党委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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