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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委的领导责任,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党章》和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及新时期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交通系统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决策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议由党委全体委员参加。经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会主持人同意,可吸收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3)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必须由超过半数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做出有效决议。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需向主持人请假。
(4)局党委会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业务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思路、重点工作措施及实施意见;提报给上级的请示和有关政策;本系统的重大事项及科(股)级、厂级干部任免及其它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
(5)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局党委成员或有关科室、所、队负责人会前提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拿出主导意见,报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定。党委会议上汇报工作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做到言简意赅,限制冗长的汇报与发言。
(6)局党委会要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局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决议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决议与个别成员的意见不同时,该成员应无条件执行集体决议。如对某项问题发生争论,赞成和不赞成人数接近或相等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7)每次党委会议结束后,对决议的事项各委员要按照分工,按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落实和办理情况要在下次党委会上进行简要汇报,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8)每次党委会议要留有记录,会议记录由党委成员负责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党委会的决议,党委成员要首先带头进行。对于党委研究不应公开的意见,任何个人不许随意在会外泄漏,不许将党委会的意见向家属及辖属人员透露,因此而引起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是在局党委会召开前后,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一种集体办公形式,一般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局长办公会一般由局长和部分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工作人员列席。
(3)局长办公会主要是处理解决不必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工作,以便高效、迅速地贯彻落实局党委会的决议。局长办公会的召开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并主持。
(4)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应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5)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局领导或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组织实施。
来源:相关网站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