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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交通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党组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定在交通系统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3
、注重效率原则。
   4
、依法办事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1
、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区委、政府和市交通局领导机 关的重要指示在本系统贯彻执行的问题;
    2
、全区交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4
、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和颁布及事关全局的其他行政工作;
    5
、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措施和奖惩;
    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交通系统的机构编制问题;
    8
、群团组织、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9
、其他需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党组扩大会议议事范围
    1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决议。
    2
、研究制定交通系统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
、研究局党组对区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4
、讨论决定交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5
、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半年听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6
、研究制定局及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制度和措施。
    7
、讨论、修改在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等。
    8
、讨论决定系统内各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等事项,决定一次性支出数额巨大或金额不大但属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9
、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10
、其他需要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规则
    
1)会议时间。党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办公室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将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诉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应在党组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通过局办向党组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进一步调查清楚,交换意见,下次会议表决。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有关股室准备。党组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书记报告,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4)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5)回避制度。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组成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6)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记录和督办。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组会议,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党组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党组书记。

    2
、议决程序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党组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书记、副书记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或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党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策。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  表决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  形成纪要。会议需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

   
9)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组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10)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组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组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11)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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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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