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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标题】《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发〔2005108

【发文日期】2005715

【实施日期】2005715

【时    效】有效

【题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件

民发〔2005108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已于7月10印发。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视,对于缓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自谋职业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组织学习23号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23号文件作出具体部署,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执行23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的要求,精心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克服困难,解决矛盾。要排出时间表,逐项工作落实到人;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保证政策落实不漏一项,不丢一人。要不等不靠,昼夜兼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三、主动协调,搞好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把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体现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践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给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积极主动做工作,争取政府加大投入,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大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教育、维护稳定。在着力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向,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政府安置。要教育退役士兵珍惜荣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渠道和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各地要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不稳定因素。要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抓好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积极做好重点人的工作,保证稳定在当地。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八一”期间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退役士兵精神抚慰,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5715

来源:民政部网站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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