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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支持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通知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标题】《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中发198513

【发文日期】1985418

【实施日期】1985418

【时    效】有效

【题    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
中发〔19851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支持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定,人民解放军即将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贯彻军队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方针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此,人民解放军要严格执行精简整编方案和精简整编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帮助解决好部队干部、职工和安置和精简整编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要教育各干部和群众,协助人民解放军保护好一切军产、房地产和军用设施。任何地方单位或部门,未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不得擅自占有军产。望党政军民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光荣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198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一百万,按照党中央的这一决策,近二、三年内将有一大批军队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军队的改革、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促进军队和地方的团结,都具有重大意义。

安置这一大批(今年十三万九千余名)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军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支持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通知》(中发〔198513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各接收单位和部门要顾大局、识大体,对军队转业干部做到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军队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转业干部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有理想,守纪律,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到四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

今年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和军队各大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情况分别报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5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198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减少员额一百万",按照这一决策,近二、三年内将有大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这是使军队建设更好地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尽快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战略决策,也是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协助军队完成这一任务"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安排十三万九千零碎九十六名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其中:师职三百七十七名,团职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七名,营职五万四千六百零一名,连排职三万八千八百零四名,专业技术干部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七名。这批干部长期在部队工作,为国防建设作出了贡献。他们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一些干部通过"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还掌握了不少经济建设方面的知识;共产党员占绝大多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五十一点九;专业技术干部占百分之十七点一;年龄均在50岁以下,其中43岁以下的占百分之九十五。他们转业到地方后,是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妥善安置这批干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实现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战略决策的重要一步。这是关系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服从大局,贯彻改革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做好工作,使军队转业干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这批干部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主要分配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需要增加干部的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应首先从这批干部中调配。

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其他地区安置的,可予适当照顾。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要从严控制。要鼓励转业干部到边远和艰苦的地区参加建设,这些地区应予妥善安排。

师职干部转业,由中共中央组织、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共同确定;由各地组织或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负责安置;在地区分配上应予以适当照顾。

这批干部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地方建设的需要和党对干部队伍的"四化"要求以及本人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按所学专业对口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职务不能相应安排的,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这批转业干部除对口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均应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报到后进行半年左右的训练。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实施。

所需培训所,可在大专院校、中专、干校、党校设班解决。不能满足需要时,当地驻军应尽力提供。

培训经费,由军队和地方共同承担。各地原则上可在财政部拨发的行政事业经费中按每人300元列支(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不足的,地方财政应予补助。由国务院军转办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办。同时另拨400万元,由国务院军转办用于支持地方建立培训中心。

各级军转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的工作。

三、安排好转业干部的爱人(在职)随调的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由劳动部门安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做到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一般应按照所有制性质对口安排。所到地区确无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可将全民所有制职工暂时安排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确无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可将集体所有制职工暂时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乡镇企事业单位。凡未按照所有制性质对口安排的,均保留其随调前所在单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身份。

转业干部的随调爱人是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调入调出单位要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和劳动指标。

各级教育部门要妥善安排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学校不得向其父母所到单位摊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之外的各种费用和物资。

军队各单位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执行随军、招工、转正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干部转业时突击办理随军、招工、转正等手续。

转业干部的爱人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在单位办理病退手续后随迁。

四、要继续按照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方针落实好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今年国家按每名转业干部1300元的标准拨付建房补助费。地方各级政府和接收单位要积极筹集资金或采取其他办法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凡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建房的投资,均按〔1984〕财税办字第46号通知中的规定,免征建筑税。所需基建指标和"三材",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各单位在分配职工住宅时,要优先照顾转业干部的急需。

五、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所需的行政事业费,从1986年起,由财政部按国家分配计划数的百分之六十拨发。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可相应增加编制。编制尚未满员的行政单位,应积极接收;满员或超编的,应予控制,必须接收安置的,可在计划分配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增加编制。企业单位接收的,相应增加工资总额。所需劳动指标,地方企业在国家下达给各地区的劳动指标内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地的直属单位,由地方相应划拨。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的工作经费,各地财政要根据需要予以开支。

六、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外的直属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的名额,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分配;在京单位,原由北京市分配的,仍由北京市分配。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地方的意见,并要求下属单位积极接收,妥善安置。

七、1985年三月底以前零星调入武装警察部队的地方干部,需转业的,可纳入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主要安排到公安系统工作;公安系统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各地调整分配。198541日以后零星调入武装警察部队的地方干部,需转业的,不再纳入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由公安系统自行安置。

八、军队各大单位应于8月底以前派出移交人员将转业干部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接完毕。有关转业干部的材料要认真填写,做到完整、准确、真实。转业干部在"文革"中的表现,要在《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的"德才表现"栏内加以说明。

已丧失干部基本条件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要安排转业;因病正在住院治疗和有问题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暂不安排转业。

地方应于11月底以前做好分配工作并发出报到通知。19861月底报到基本结束。

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是在中央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使一些新兴的行业、部门和新建扩建单位,需要充实力量;经过多年的安置工作,各地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加之这批转业干部素质较好,这些都是完成今年安置任务的有利条件。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军转工作小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军转办事机构的力量。军、地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遇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地方要加强对接收单位的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转业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劳立二等功以上和长期守卫边防、海岛的转业干部,要给予照顾。各地对军队转业干部要做到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军队要教育转业干部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识大体、有思想、守纪律,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到四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

军队和地方都要严格执行安置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劳动、人事、财政、计委、教育、铁道、交通、公安、粮食、商业、城建、房管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政治部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劳动 人 事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河北劳动保障网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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