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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

关于做好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标题】《关于做好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国发199042

【发文日期】1990711

【实施日期】1990711

【时    效】有效

【题    注】

 

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

国发〔199042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

关于做好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人事部《关于做好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及时作出总结,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

《关于做好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9年全国接收安置近X万名军队转业干部。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军队和地方面军各级组织自觉从有利于军队稳定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积极克服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带来的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安置任务。

1990年全军(含武警部队)有XX千余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随调随迁家属XX千余名。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紧紧围绕保持军队高度稳定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认真负责地安置好转业干部。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安置这批转业干部,原则上仍执行去年的政策规定。

一、今年转业干部仍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要结合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表现,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对少数服役时间较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回原籍和入伍地确有实际困难的转业干部,各地应继续予以照顾,妥善进行安置。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对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接收转业干部要适当控制。

按照干部队伍"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要求,在治理整顿中需要加强的政法、经济监督、金融等部门,以及其它有增干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优先安排转业干部。要有计划地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的转业干部,充实各部门和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超编的国家行政机关接收转业干部从严控制。各地要积极引导转业干部到基层去,到需要的地方去,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要在职务安排、生活待遇上给予优待和鼓励。

二、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应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表现,参照他们在军队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的重点,尽力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军地双方应根据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协商、提出落实意见。暂时不能相应安排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就此地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专业技术干部应尽量对口安排。坚持在计划分配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与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办法,对转业干部做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

三、认真搞好转业干部上岗前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使他们尽快适应地方工作需要。要继续采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的办法组织培训。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把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结合起来,逐步实行岗位合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合理设置和相对固定专业,充分发挥培训中心的骨干作用。培训时间一般为半年。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和军队分别按每名转业干部400元和200元的标准拨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

四、解决转业干部住房,要继续贯彻地方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经商财政部同意,今年国家按每名转业干部1700元的标准拨发建房补助费。军队转业干部建房所需基建指标、"三材"和免征建筑税等问题,仍按中办发〔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要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接收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转业干部要给予优待。

五、安置这批转业干部所需增干指标,列入1990年各地增干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安排使用。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劳动指标、编制和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均按国发〔1986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今年分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十至十二月份所需行政事业费,由军队和武警部队按分配计划数的60%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在文件下达之后一次划拨给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而后转拨各地;1991年的行政事业费从1月起,由财政部按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60%拨发。

六、中央国家机关在各地的所属单位,要尊重和支持当地政府的意见,按各地的统一分配计划,积极承担和完成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要求,选调德才表现好的转业干部,充实和加强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干部队伍。选调工作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七、198941日以后提升职务(含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军队干部;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和犯错误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的军队干部,不要向地方移交。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仍按〔1989〕政干字第2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今年转业干部报到工作9月底结束。

安置好这批转业干部,对于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重视和加强国防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防观念,把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接收安置转业干部作为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对转业干部做到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各级人事和军转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转业干部服务的思想,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转业干部安置好。军队和地方要共同做好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服从组织分配,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军以上单位、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遵照执行。
  附:199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见表(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军队各大工业单位、各省军区、北京卫戍区、天津、上海警备区和武警总部)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来源:浙江军转网

录入:本局办ygc

日期: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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